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6條 法規: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6條 農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農業資格之審查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農會會務單位,應將審查資料文件彙整,就法令規定先行審核,敘明具體意見,並造具名冊,送資格審查小組審查。二、資格審查小組審查時,應依法令規定條件個別審查,審查結果並應當場作成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