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05條 法規: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十一章 會計人員及會計交代 第105條 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於交代之日,根據總分類帳及各種明細分類帳簿造具當日日計表及各重要科目餘額表,交付後任,後任即根據與帳簿核對餘額,並檢查其內容,在帳簿上雙方蓋章證明,並由後任在啟用帳簿日期表簽名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