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 第4條 法規: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4條 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後,會員出會或退會時,得申請退還;同戶其他人申請入會時,得申請繼承或移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