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2條 農會法修正施行前,農會已收之股金應於本辦法發布後移充事業資金,其存儲運用應依農會財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