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4條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一、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二、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事業資金之金…
- 第25條農會理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執行其決議。三、聘任及解聘總幹事。四、審查會務…
- 第26條農會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二、監察理事會各種會務、業務及財務報告。三、監察理事會年…
- 第27條農會總幹事之職責如下:一、執行理事會之決議。二、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三、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業務。四、訓練、…
- 第28條農事小組組長之職責如下:一、召開小組會議。二、指導會員異動申報。三、協助推行農會業務。四、反映小組會員意見。五、宣達政令…
- 第29條農會理事會或監事會之決議,由理事長或常務監事分別監督執行之。
- 第30條農會與理事、監事間之關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 第32條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理事長簽署;其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處分財產、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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