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9條 法規: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9條 各級農會申請推廣、互助經費之補助計畫,應送上級農會層轉全國農會,並彙提審議小組審定,其審定結果並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申請農會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