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8條 全國農會為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補助計畫之審查,應設置各級農會推廣、互助經費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並訂定審議小組之組織及推廣、互助經費審議要點,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