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2條 農會法定公積除彌補累積虧損外,不得使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