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 第30條 法規:農會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六章 權責劃分 第30條 農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出席法定會議,每人有一表決權,其決議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但表決時提出異議,經會議紀錄記明者,免其責任。農會會議對重大事件之表決,應以書面記名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