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 第16條 法規:農會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四章 會員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農會會員:一、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二、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三、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