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考核辦法 第3條 法規:農會考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3條 上級農會合併基層農會者,其考核依前條所定附表一、附表二之考核項目及計分基準分別評分,並以年度總收益為權數,採加權平均法計算其年度考核成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