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考核辦法 第10條 法規:農會考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10條 辦理農會考核人員,有不實情事,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追究其責任。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有提供不實資料或以不正當方法,影響農會考核評定成績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