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8條 法規: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九章 人事評議 第78條 人事評議小組評議結果經總幹事核定後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未設人事評議小組之農會,前條所定評議事項,逕由人事主辦人員擬議送經總幹事核定後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不服評議結果之受評者,應於通知送達十五日內,以書面檢具理由向農會申請復議,並以一次為限。農會對於復議案件之答復,應自受理復議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