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農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農會總用人費計算表(如附表五)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直轄市區農會依本法第七條規定,由七家以上區…
-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農會實施單一俸給制,編制員工除薪資外,不得支領任何津貼。但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訂有發放農會編制員工獎金之計畫者,不…
- 第26條每一薪點折合通用貨幣之比率(以下簡稱薪點折合率),應以當年度農會員工總用人費除以上年度決算時農會編制員工總薪點,再除以十…
- 第27條農會因業務需要進用之特約人員,其相關人事費用應編列於用人部門之用人費或業務費,當年度可支應金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
- 第28條農會員工之工資不得低於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
- 第29條農會員工之薪資按月計算者,任職未滿一個月時,該月薪資按實際在職日數比例計給。農會員工支薪之起止或變更,應由人事管理人員登…
- 第30條農會當年度總用人費有賸餘時,得併同各機關、團體撥給農會之各種獎金,提撥為員工獎勵之用。農會為辦理員工獎勵事宜,應訂定農會…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