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4-1條 法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4-1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參加本職災保險,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下列文件: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二、參加本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之證明文件。但農會得於政府相關資訊系統查詢者,免予檢附。前項檢具國民身分證者,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檢具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親自向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