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1條 法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1條 投保單位所送之加保、退保申報表,除姓名未填者不予受理外,漏蓋投保單位圖記、理事長印章或漏填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投保單位補正,投保單位應於接到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