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母法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 第二節 投保單位 第14條 投保單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應於十五日內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一、名稱、地址或其通訊地址之變更。二、理事長之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