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3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保險基金及經費 第43條 辦理本保險所需經費,由保險人按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百分之五點五編列預算,經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由辦理本保險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撥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