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 第2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2條 被保險人之身心障礙種類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一、精神。二、神經。三、眼睛。四、耳。五、鼻。六、口。七、胸腹部臟器。八、軀幹。九、頭、臉或頸。十、皮膚。十一、上肢。十二、下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