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3條 農監會隸屬農業部,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農業部部長指定該部簡任職以上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農業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專家四人。二、農民代表五人。三、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各一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