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1條 農監會召開委員會或審查會時,得邀請保險人、專家及與議決事項有關機關(構)、單位派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