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0條 農監會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贊成與反對人數相等時,取決於主席。有關議案須事前審查者,得由召集人指派委員舉行審查會審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