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法規: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母法 第38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條所定免課稅捐如下:一、辦理農民退休儲金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二、辦理農民退休儲金所收金額,及因此所承受強制執行標的物之收入、雜項收入及基金運用之收支,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