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31條 法規: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31條 主管機關或勞保局為辦理農民退休儲金業務所需必要資料,得請相關機關提供,各該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管機關或勞保局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個人資料,其處理、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