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5條 法規: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農民退休基金 第25條 勞保局與基金運用局對於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民退休基金之財務收支,應分戶立帳,並與其辦理之其他業務分開處理;其相關之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由基金運用局彙整,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