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0條 法規: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退休儲金專戶之提繳及請領 第20條 農民之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農民依本條例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農民退休儲金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