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17條 法規: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退休儲金專戶之提繳及請領 第17條 農民於請領農民退休儲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農民退休儲金。已領取農民退休儲金者,於未屆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或前條第二項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發給農民退休儲金。其退休儲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