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3條 法規: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3條 本基金支出範圍如下:一、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所支領之農民退休儲金或結算賸餘金額。二、基金投資運用、稽核及績效管理所需之經費。三、其他有關必要之支出。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經費,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視基金規模及運作績效編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