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4條 法規: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4條 基金運用局對本基金收支之預算及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基金運用局應訂定會計制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