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13條 法規: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3條 勞保局應將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及其積存金額,按月送基金運用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基金運用局應將本基金之收支、運用與其積存金額及財務報表,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