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3條 法規: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及第二條之三,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