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10條 法規: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0條 農會會員申請退會時,應以書面向農會提出,申請書送達農會時即生效力,農會應列冊向理事會報告。但退會會員對農會應履行之義務尚未履行者,仍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履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