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三章 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及輔導管理 第32條 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辦理登記、營業及納稅。休閒農場應就其場域範圍,依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