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56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第七章 生產性貨品出區 第56條 園區事業未具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資格者,應檢具申請書(附表三)向管理局申辦生產性貨品出區證明簽發章,自行簽發生產性貨品出區證明單;其屬保稅貨品,仍應送請海關核准後放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