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9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三章 保稅貨品查驗、通關 第39條 經廢止進駐核准之園區事業自國外進口,或向課稅區及其他保稅區之廠商購買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樣品及經核准兼營貿易之成品,於移運課稅區時,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