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二章 保稅貨品管理 第3-1條 園區事業得於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保稅範圍內,生產非保稅貨品。經海關核准公告監管之園區事業,其非保稅貨品之管理,應依海關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