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第2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第2條 下列物質禁止排入下水道:一、汽油、苯、揮發性油類、溶劑、燃料油或其他任何可能引發燃燒或爆炸之物質。二、足以影響下水道之水流或影響處理設備運轉之廢棄物質,如鋸屑、金屬、玻璃、羽毛、破布、塑膠製品、木材、紙製品及製程廢料等。三、放射性物質或有毒物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