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要保人自繳,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
農險基金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彙整前項專戶(帳)管理及運用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7條
本法規已於 2025-07-24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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