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6條 法規: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6條 本貸款資金之用途如下: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二、繼承人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前項購置、交換耕地或繼承農業用地,其從事農業經營項目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核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