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 第4條 法規:農業保險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保險人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保險業依保險法之規定,農會、漁會準用該法第一章至第三章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