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第4條 法規: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