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二章 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劃 第4條 農業金融業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