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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49條全國農業金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中央銀行依第二十六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條所為之…
- 第50條全國農業金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貸款之資格、期…
- 第51條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法另有處以罰鍰規定而應從其規定外,處新臺幣五十…
- 第52條前五條所定罰鍰之受罰人為信用部所屬之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經依前項規定受罰後,對應負責之人應予求…
- 第53條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違反第二十六條或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條所定之罰鍰,及違反第二十六條或第三十三…
- 第5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出資全國農業金庫。…
- 第56條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於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依原處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
- 第57條(刪除)
- 第58條犯本法之罪,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二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二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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