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 第43條 法規:農業金融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四章 罰則 第43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或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其他法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