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19條 法規: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19條 爭議處理機構辦理依本辦法規定之調處,由主管機關支付服務費;其金額由主管機關與爭議處理機構協議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