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第17條 法規: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7條 本辦法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