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6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6條 農業金庫應每季將輔導成果,報主管機關並副知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