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與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3條 擔保品如有設定後順位抵押權予其他債權人,或有其他權利存在,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應辦理塗銷或排除後,再向原貸款金融機構申請承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