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4條 法規: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4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辦理承受擔保品事宜,其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失,金融機構及其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