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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業金庫執照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全國農業金庫執照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
全國農業金庫執照費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4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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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標準所訂執照費,應於提出申請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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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農業金融法第二十六條準用銀行法第六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全國農業金庫申請核、換發執照相關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3條
本標準所訂執照費,應於提出申請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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